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
根据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<菏泽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要求,我局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。现将2024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,建立健全责任体系。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。为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,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”和“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”为指针,全面贯彻落实森林督查工作任务和要求,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,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。二是严把林地占用审核审批关。本年度赋予林地定额35.42公顷,完成47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,对于已审核的项目及时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。三是落实好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。市林长制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,建立全覆盖的林长制督导体系,本年度市、县、乡三级林长巡林次数达到1000余次,有效推动解决了20个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关键和难点问题。通过“护绿”“管绿”机制,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有效督查、检查,强化“五绿”成效。
二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。根据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通知》(鲁自然资字〔2021〕94号)精神,委托菏泽学院专业调查团队,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。
三、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。严格按照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要求,强化湿地公园日常监管,规范工程项目占用审批,本年度涉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占用的工程项目共3项,其中市级审批1项,省级审批2项。
四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,压实工作责任,全面做好问题整改的调度、检查、督办,推动环保督察整改落地见效。同时坚持治标治本一起抓、预防整治同发力,对照反馈问题,自查自纠,长期坚持,各项问题于2024年度均达到序时进度。